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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

2016-04-08 人事处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特色发展、和谐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精神,制定如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优化岗位管理的基础上,淡化资格,强化聘任,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打破聘任终身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教师重能力、重水平、重实效、重奉献,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师资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与岗位设置制度相结合、相配套,实行评聘有机结合。

 

2.坚持分类评价、学术评价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突出工作实绩导向。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保证职务评聘工作的公信力。

 

4.坚持稳步推进,确保平稳过渡。

 

三、实施方案

 

平稳过渡,以重点专业为依托,逐步开展学科组自主评议。2014年学科组评议提请教育厅委托指定高校或组织;2015年争取实行大部分专业副高的自主评议,正高和个别专业副高邀请兄弟院校开展联合评议或委托评议,2016年实行重点专业正高和全部专业副高的自主评议;2017年实现全面自主评议。

 

(一)制订三年评聘计划

 

根据市人社局核准的我校岗位设置数和实际聘用情况,以及未来三年学校的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制订三年评聘计划。

 

(二)组建评聘组织,明确职责分工

 

1.成立评聘委员会

 

学校评聘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术委员会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单位负责人以及一线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人数一般在25人左右,校长担任主任。成员要求为在聘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教授职务专家不得少于2/3,须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每年作适当调整。

 

2.组建专家库

 

依托省教育厅专家库遴选专家,同时聘请高校专家、企业专家,组建本校专家库。校学术委员会确定专家遴选的基本要求,由评聘委员会最终确定入选专家。

 

3.原则上按专业群组建学科评议组,参照省教育厅原学科组设置,拟组建电子通讯计算机,化学化工生物食品环境,教育管理,经济管理,力学机械电工自动化,轻工纺织美术设计,体育(公共),外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哲学政治法律历史等学科组,成员由学校从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其它学科委托省教育厅指定高校或与兄弟高职院校联合组建学科组。

 

4.教学单位(部门)成立考核推荐组,由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专家及教师代表共7-15人组成。主要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教学工作、专业建设、基地建设、学生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学科评议组和学校评聘委员会择优推荐。

 

5.教育管理系列、学生思政、图书资料分别由高职研究所、学工部、图书信息中心牵头成立推荐组,由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专家及教职工代表共7-15人组成;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与业绩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学科评议组和校评聘委员会择优推荐。

 

(三)制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

 

1.在省厅评聘条件的基础上,制订本校专业技术职务分类评聘标准,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重社会服务的导向,体现对专业发展、对学校发展有贡献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导向。

 

2.自主标准的制订要立足于本校实际,针对亟待解决的问题制订相应的标准,引导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内涵建设和教学改革。

 

3.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职务分类设置标准。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科研项目、论文、获奖等的层次分类设定统一的校内标准。根据省厅基本要求设置申报基本条件,不符合者不得申报。

 

(四)制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1.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考核密切结合,加大教学单位(部门)考核和评价权。充分发挥教学单位(部门)负责人在职务评聘中的主要作用,突出工作贡献导向,教学单位(部门)考核推荐组在评聘中要发挥主要作用。

 

2.学科组根据专业技术评聘标准,充分考虑教学单位(部门)的推荐意见,对申报人进行评议和排名推荐。

 

3.学校评聘委员会采用学科组介绍、专家评议、专家投票方式确定拟聘任人选。

 

4.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价:继续教育与发展经历、教学工作、论文著作、教科研项目研究、育人获奖人才项目、专业课程及团队业绩、社会服务及其他。不同类型教师在各方面的评价采用不同的权重。

 

5.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价:继续教育与发展经历、本职工作、论文著作、教科研项目研究、育人获奖人才项目、社会服务及其他。

 

6.适时开展兼职教师参评教师系列职称评聘并制订标准。

 

(五)明确评聘基本程序,制订评聘工作流程

 

1.公布方案。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并公布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

 

2.受理与推荐。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教师系列提交到所在教学单位,其它系列提交到指定部门,教职工应如实提交学历、资历、业绩、学术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材料,教学单位(部门)考核推荐组对申请人业绩材料进行审核,通过竞聘等适当形式产生推荐人选。

 

3.复核与评前公示。学校评聘工作小组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复核,并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4.业绩评价。申请高级职务的人员,其成果需经校外同行专家鉴定,由学校统一组织送审,其中正高实行匿名鉴定。

 

5.学科组评议推荐。学科评议组对教学单位(部门)考核推荐组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并将考核评议意见提交学校评聘委员会。

 

6.评聘委员会决议。评聘委员会根据岗位数和得票数,综合院系考核意见、学科组评议意见,确定拟聘人选。

 

7.聘前公示。对拟聘人选进行聘前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8.正式聘任。学校与受聘人员办理职务聘任手续,颁发任期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

 

四、评聘管理

 

1.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制度,将聘期考核与岗位聘任结合起来。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续聘、低聘、解聘或晋升的依据。

 

2.在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下放前,已经取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首次聘任时,不再进行成果送审和评议组评议。

 

3.对于在竞聘或聘期考核中,确因业务工作实绩不符合原聘岗位任职条件而低聘,且退休前仍在低聘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若其在原聘岗位连续聘满2个及以上聘期,且现聘岗位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符合要求,单位可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将其重新聘任到原聘岗位,并在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享受原聘岗位的退休待遇。

 

4.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应与所从事工作岗位一致。现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工作岗位不一致的,须在试聘期内转评,未能按期转评的认定为低一级职务或转岗。

 

5.申报晋升非高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含以考代评)的教职工,须先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投票同意者达三分之二,学校才予推荐。

 

五、监督管理

 

1.学校纪律检查部门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全过程实行监督,以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公正公平。

 

2.申报人员不能担任当年度考核推荐组、学科评议组或评聘委员会成员。考核推荐组、学科评议组或评聘委员会成员在评聘过程中涉及其直系亲属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3.相关工作人员及考核推荐组、学科评议组或评聘委员会成员未经授权,不得对外透露评聘情况和结果。

 

4.学校制订的评聘办法、评聘标准、评聘结果及时报浙江省教育厅备案,接受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

 

六、其它

 

1.凡评委会评聘有结论的,一般不再复议。

 

2.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由教代会主席团审议通过、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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