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工作,逐步形成符合高职特色和本校特点的评聘标准,学校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进行修订,不断深化我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工作。
一、适用范围
(一)高校教师系列: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三)实验系列: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
(四)研究系列: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五)图书资料系列: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二、基本条件
(一)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等人员,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学校不得聘其任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二)学历
1.高校教师系列(含学生思政):
(1)助教:要求本科。
(2)讲师以上: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师一般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艺术、体育、护理、思政等学科及40周岁以上教师,要求本科学历且进修完成四门本专业研究生主干课程。
2.实验系列:
合格学历为专科。但专科学历申报高级资格,其中级职务任职时间须满6年。
3.研究系列:
要求本科学历。
4.图书系列:
初、中级要求专科学历;高级要求本科学历。
(三)任职年限
任现职年限从现职务聘任之日起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止。
1.助理级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助理实验师专科毕业工作满三年);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
2.中级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学历要求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要求任助理级职务满2年;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者。
3.副高级职务:
(1)非博士:任中级职务满5年。
(2)博士:读博前未工作过:毕业后任中级职务满2年;读博前工作过:毕业后任中级职务满1年,且毕业前后工作相加满2年。
4.正高级职务:
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
(四)进修和岗位培训要求
1.高校教师系列(含学生思政)和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要求参加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外省的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如培训课程与我省相同,经认定后可使用)。
2.高校教师系列(含学生思政)要求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外省取得的也有效)。
3.2013年后进校的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申报(含初聘、认定、转评、晋升,下同)高校教师系列各级职称均要求完成6个月至1年的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并考核合格。
4.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36学时,近五年累计参加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校外学习培训不少于108学时,新任教师进校第一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44学时。
(五)职称外语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参加C级考试。
2.凡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由人事考试中心发放成绩通知书。其中: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两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6)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7)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8)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9)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0)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职务。
(11)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
(12)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
(13)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职务的。
4.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六)职称计算机
1.申报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45周岁。
(2)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3)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5)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7)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8)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七)学生工作要求
1974年9月1日后出生的专任教师申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在任职期内担任班主任三年及以上或辅导员二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
2.近五年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三年及以上,且被评为校级优秀社团指导教师二次或市级(及以上)优秀社团指导教师一次;
3.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须每年指导一项及以上校级学生工作项目(具体由学工部(团委)认定);
4.调入学校不满三年的专任教师,但已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视作满足学生工作要求。
以上各项须由各二级学院学工办核对后报学工部审核。
(八)“双师”素质与下企业要求
1.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的专业课教师须具备“双师”素质;公共课教师暂不要求,2016年起公共课教师也要求具备“双师”素质。
2.2015年起,全体专业课教师每年要求至少有15天时间带课题带任务到企业进行与专业授课相关的工作研修,近五年至少有6个月的集中时间(校内兼课教师可采用累计方式)到企业挂职,承担与专业相关的工作;公共课教师每年至少有15天时间带项目进行社会实践。申报当年的15天下企业(社会实践)时间节点可放宽至当年8月20日。
(九)教学工作量与考核要求
1.近五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和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完成所在教学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校内兼课人员不少于136课时/学年(按上级部门要求选派的支农、支边期间,及学校要求行业企业锻炼脱产期间可不作要求)。
(十)论文与课题要求
1.论文一般要求发表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正式刊物上,增刊、专刊、论文集、内部刊号、借用香港刊号刊物在内地出版的、内部交流文章一般不作为评聘依据;国外期刊、有争议的期刊,由学校科研处出具意见;如再有争议,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2.未公开发表或在国际会议上提交的被EI、ISTP(CPCI-S)、ISSHP(CPCI-SSH)收录的论文,需经过9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严格评审,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其申报,方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申报材料;
3.所有论文须提交学校科研处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报告,不同作者复制比>=30%、或同一作者复制比>=50%的一般不能作为申报材料;
4.课题均应是任现职后立项并结题的,同时提交结题成果(横向课题提供成果运用证明),横向课题和省部级以上课题可不结题,但要提交阶段性成果。
(十一)业绩时间要求
各类业绩的时间节点,若无特别说明,统一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6月30日,2011年及以后任现职的(除初聘外)为任职当年7月1日至申报当年6月30日。
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担任两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填入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
三、分类评聘业绩申报条件
本标准针对高校教师各系列设立分类评聘业绩申报条件,符合要求的方可申报参加当年的评聘。
(一)高校教师系列
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任教师可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实行分类评聘,因目前我校实际情况,暂不设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推广型,教师根据自身岗位工作的实际,按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2种类型进行申报(讲师暂不实行分类申报)。
教学为主型:是指较长时间从事教学工作,特别是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的教师,其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在学校同类教师平均水平以上,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
教学科研并重型:是指长期从事教学与科研一线工作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处于学校同类教师平均水平,同时承担一定的科学研究工作,具有较强的科研水平。
1.教授
有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或承担相应管理职能(专业负责人、处级干部)1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论文限填6篇,其中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与岗位相关的论文至少3篇,出版学术专著可减少等量论文篇数;主持省部级科研(教改)项目1项,或主持的项目通过鉴定、验收确认已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获奖励、荣誉、人才项目及育人成果丰硕,在行业内影响力较大;积极参与学科、专业、课程、实训室及各类基地建设;服务社会工作成效显著,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教学为主型: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突出,得到校内外同行广泛认可,是学生公认的优秀教师;近五年内教学业绩考核累计三年为A等;能在本学科主流和前沿领域开展高职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的3篇论文中至少有2篇为高职教学研究论文,其中一篇发表在一级期刊;主持1项省部级教改项目;发扬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与学科、专业、课程、实训室及各类基地建设,在青年教师培养、教材建设、实训室、实训基地建设、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参加竞赛等方面成绩优异;教育教学改革成果辐射面广、学生使用率高,具有较大的推广借鉴价值;在省内外同行中具有较高知名度与影响力。
教学科研并重型:从事一线教学及科研工作,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本教学单位平均工作量;近五年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两年为B等,受学生欢迎,教学效果好;能在本学科主流和前沿领域开展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效,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的与专业相关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一级期刊;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各1项(其中有一项为省部级);注重高职教育工学结合、产学合作的实践与研究,校企合作成果显著。
2.副教授
论文限填4篇,其中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与岗位相关的论文至少2篇,出版学术专著可减少等量论文篇数;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或主持的项目通过鉴定、验收确认已经达到省内先进水平;获奖励、荣誉、人才项目及育人成果丰富;积极参与教育教学基本建设,成效显著;服务社会工作成效明显,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教学为主型: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突出,得到校内同行广泛认可,学生公认度高;近五年内累计三年教学业绩考核为A等;能在本学科主流和前沿领域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或一级期刊1篇),其中至少有1篇高职教学研究论文为核心期刊论文;主持1项市厅级教改项目;发扬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与学科、专业、课程、实训室及各类基地建设,在教材建设、实训室、实训基地建设、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参加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教育教学改革成果有一定的辐射面和学生使用率;在省内同行中具有较高知名度与影响力。
教学科研并重型: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及科研工作,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本教学单位平均工作量;近五年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两年为B等;能在本学科主流领域开展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效,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与专业相关论文2篇(或一级期刊1篇);主持2项市厅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注重高职教育工学结合、产学合作的实践与研究,校企合作成果明显。
3.讲师
论文限填4篇,其中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与本岗位相关论文至少2篇(若是发表在核心期刊1篇即可),出版学术专著可减少等量论文篇数;主持校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2项或主持校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1项并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项目1项(市厅级排名前2、省部级排名前4、国家级排名前6);获奖励、荣誉、人才项目及育人成果较丰富;积极参与教育教学基本建设,成效明显;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和服务社会工作,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
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兼任马克思主义理论、形势政策教育、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等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课程教学的现任党务干部、共青团干部、学生辅导员、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部门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可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1.教授
论文限填6篇,其中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与岗位相关的论文至少3篇,出版学术专著可减少等量论文篇数,其中至少3篇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有1篇发表在一级期刊上;主持省部级科研(教改)项目1项,或市厅级科研(教改)项目3项;获奖励、荣誉、人才项目及育人成果丰硕;近五年系统讲授过1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每学年48课时;近五年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两年为B等,受学生欢迎,教学效果好;全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善于在工作中开拓进取,改革创新,指导和培养青年思政教师;能结合学生思想特点,定期组织专题讲座、上党课、开心理咨询,组织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等,工作卓有成效。
2.副教授
论文限填4篇,其中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与岗位相关的论文至少2篇,出版学术专著可减少等量论文篇数,其中至少1篇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主持市厅级科研(教改)项目1项;获奖励、荣誉、人才项目及育人成果丰富;近五年系统讲授1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每学年48课时;近五年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两年为B等,受学生欢迎,教学效果好;具体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针对学生思想和社会热点问题组织学生讨论或作专题讲座,组织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等,工作成绩显著。
3.讲师
论文限填4篇,其中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与本岗位相关论文至少2篇(若是发表在核心期刊1篇即可),出版学术专著可减少等量论文篇数;主持校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2项或主持校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1项并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项目1项(市厅级排名前2、省部级排名前4、国家级排名前6);获奖励、荣誉、人才项目及育人成果较丰富;系统讲授1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每学年36课时;开设专题讲座、指导学生社团、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成效良好。
(三)实验技术系列
从事实验实训教学及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实训设备设计开发、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等工作,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提供实验实训服务和技术支撑的人员可申报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1.高级实验师
论文限填4篇,其中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与岗位相关的论文至少2篇,出版学术专著可减少等量论文篇数,其中至少1篇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主持市厅级科研(教改)项目1项或承担重要实训实验建设工程项目(市厅级主持、省部级排名前2、国家级排名前4);承担1门实训课程教学;指导学生参加政府主办的本专业科技竞赛、挑战杯或技能比武,并获得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2.实验师
论文限填4篇,其中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与本岗位相关论文至少2篇(若是发表在核心期刊1篇即可),出版学术专著可减少等量论文篇数;主持校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或实验实训建设工程项目1项,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课题或实验实训建设工程项目1项(校级主持、市厅级排名前2、省部级排名前4、国家级排名前6);承担1门实训课程教学;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政府主办的本专业科技竞赛、挑战杯或技能比武获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四)研究(教育管理)系列
从事教育管理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以及直接从事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的规划、培训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可申报研究(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1.研究员
论文限填6篇,其中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与岗位相关的论文至少3篇,出版学术专著可减少等量论文篇数,其中至少3篇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有1篇发表在一级期刊上;主持省部级科研(教改)项目1项;主持学校某一方面管理或研究工作,结合本岗位工作,独立或主持制订、起草过学校重要管理文件、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调研报告等1份以上,并取得良好成效;工作业绩突出,对学校改革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工作经验在省级及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工作会议上发言交流,或被省级及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宣传推广,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
2.副研究员
论文限填4篇,其中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与岗位相关的论文至少2篇,出版学术专著可减少等量论文篇数,其中至少1篇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主持市厅级科研(教改)项目1项;能较好地完成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独立起草过较高水平的管理文件、改革方案、调研报告等1份以上,并取得良好成效。
3.助理研究员
论文限填4篇,其中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与本岗位相关论文至少2篇(若是发表在核心期刊1篇即可),出版学术专著可减少等量论文篇数;主持校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2项或主持校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1项并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项目1项(市厅级排名前2、省部级排名前4、国家级排名前6);能独立完成本岗位工作,起草过本岗位相关管理文件、调研报告等。
(五)图书资料系列
专职从事文献资料管理、服务与研究、信息咨询、社会教育与推广、现代技术应用与开发、业务管理与辅导等图书资料专业工作的人员可申报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
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分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4类岗位,其中研究馆员与副研究馆员、馆员的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图书资料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3】65号)文件执行;取得本科学历满一年或专科学历满三年,实际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可初聘助理馆员。
四、破格申报基本条件
学历、任职年限未达到申报职务要求须破格申报,一般不允许学历和任职年限双破格晋升,任职年限破格一般不超过一年。申请破格晋升者除基本条件和业绩申报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报。
(一)副教授破格申报教授职务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近三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二年为“优秀”。
2.系统担任过两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二年为A。
3.本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以下三类条件中任意二类条件者(每类条件只需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A类:
1)获得省级政府颁发的各类荣誉或省151人才第二层次以上培养对象等;
2)省级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及省级重点(特色)专业负责人或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负责人或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等;
(2)B类:
1)省级新世纪教改项目或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等的负责人或主持省级科研项目2项;
2)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负责人;
3)在一级期刊发表三篇学术论文;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
5)出版学术专著2本;
(3)C类:
1)负责指导学生参加政府部门主办的本专业科技竞赛、挑战杯或技能比武,并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由教育部、文化部组织的大学生艺术节一等奖以上奖励;或省级以上大学生体育竞赛第一名;
2)本人参加政府部门主办的本专业科技竞赛或技能比武等,并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二)讲师破格申报副教授职务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近三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二年为“优秀”。
2.系统担任过两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二年为A。
3.本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以下三类条件中任意二类条件者(每类条件只需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A类:
1)获得市级以上各类荣誉或杭州市新世纪“13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对象等;
2)市级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或市级重点(特色)专业(学科)、市级重点实训基地(实训室)等负责人。
(2)B类:
1)市级以上精品课程等负责人且出版省级重点建设教材或省部级规划教材(副主编以上);
2)主持二项市厅级教科研项目或教科研成果获得市厅级奖励;
3)在核心期刊发表三篇学术论文;
4)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5)有学术专著出版发行(排名前3);
(3)C类:
1)指导学生参加政府主办的本专业科技竞赛、挑战杯或技能比武,并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省教育厅或文化厅主办的大学生艺术节等艺术类竞赛一等奖以上奖励;或省级以上大学生体育竞赛前三名;
2)本人参加政府主办的本专业科技竞赛或技能比武等,并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三)助教破格申报讲师职务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近三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二年为“优秀”。
2.担任过两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二年为A。
3.本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以下三类条件中任意二类条件者(每类条件只需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A类:
1)获得局级以上各类荣誉;
2)校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学科)、重点实训基地(实训室)负责人;
(2)B类:
1)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负责人;
2)主持校级以上教科研项目且获得教科研成果奖;
3)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
4)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
(3)C类:
1)指导学生参加政府主办的本专业科技竞赛、挑战杯或技能比武,并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省教育厅或文化厅主办的大学生艺术节等艺术类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或省级以上大学生体育竞赛前五名;
2)本人参加政府主办的本专业科技竞赛或技能比武等,并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五、其它
1.本标准中所涉及的业绩均要求为任现职以来(转评过的可从任同级职务最初时间算起,申报同级转评的可从任下一级职务算起),除注明排名的均要求排名第一。
2.教职工本人须对申报材料之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和评聘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从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已参加评聘的取消其评聘结果。
3.教职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应与本岗位相对应,对于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时提交的各类成果,其研究方向(领域)及内容与所从事专业或岗位的关联度将进行重点考核。
4.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后申报高一级职务或高级职务转评送审论文(论著)必须有一篇(部)是任现职务以来发表的。
5.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允许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经转评,直接申报非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6.允许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经转评,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7.对于行业企业引进的教师,首次转评的,予以优先考虑。
8.进入学科组评议程序即视为参加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连续二年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未获通过的人员,须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上一年度评聘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有至少一项上一年度7月之后的新成果方可再次申报,新成果指主持或排名第一所取得的以下成果:发表论著;主持教科研项目;获教科研成果奖;获政府部门颁发的与专业有关的荣誉等。
9.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教师等人员,不再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0.本标准未涉及的成果,以及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提请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