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职院〔2016〕54号
关于印发《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考勤制度(2016年修订)》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现将《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考勤制度(2016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单
2016年9月11日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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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考勤制度(2016年修订)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秩序,激励全校教职工勤奋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勤政建设,特修订本制度。
第一章 考勤内容与要求
第一条 考勤种类分为:出勤(含公出、出差);请假(生育假、病假、事假、其他假期);缺勤(迟到、早退、旷工)等。
第二条 考勤方式与要求:
(一)全校党政管理人员实行坐班制,按学校规定作息时间进行考勤。个别岗位因工作性质需要调整作息时间的,由有关部门提出方案,经业务分管校领导、联系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新引进专任教师(包括应届毕业生和调入人员),原则上实行坐班一年,以尽快熟悉学校情况,具体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任教师原则上实行走班制,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部门实际,出台具体的考勤细则。
(二)学校安排的政治学习和有关活动,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安排的教研活动、学习交流和其它工作均应考勤,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三)教职工因公外出办事、开会、参观、调研,作公出或出差处理,视同正常上班。出差补贴按国家和学校财务处有关政策办理。
第三条请假手续
(一)教职工请假,除急诊外均应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任课教师应同时办妥调课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享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可先办理电话请假,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本人在假后上班的第一天办理补假手续,续假手续应在每一次假期到期之前办好。
(二)因病请假1天以内需持有学校医务室证明。1天及以上需持有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到学校医务室办理转假手续。病假5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5天及以上需由业务分管校领导、联系校领导审批。
(三)因事请假应严格控制,须事先递交请假报告并办理请假手续,2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天及以上由业务分管校领导、联系校领导审批,5天及以上由校长审批。无故超假作旷工处理。
(四)生育假请假需持有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学校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由部门负责人及业务分管校领导、联系校领导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五)教师因病或非因公调课者,按病、事假处理,以半天为单位(注:调课时间在半天内的按半天计,调课时间涉及上、下午者,按1天计)。
(六)女教师因预产期或产假结束时间在学期中,无法安排正常的教学任务的,由教学单位视情安排相应的管理工作或教学辅助工作。
(七)处级干部的请假手续按照学校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执行,并报党政办备案:请假5天以内由业务分管校领导、联系校领导审批,5天及以上由校长审批。
(八)教职工出差应凭会议通知等有效证明办理手续,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业务分管校领导、联系校领导审批;处级干部出差还需校长审批。(注:《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国内出差审批单》在学校财务处网站下载)。
(九)各类假期结束时均应向部门负责考勤的工作人员办理销假手续。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条 学校的考勤管理由人事处负责,以部门为单位。
第五条 学校内部部门之间借用教职工,须经人事处批准,由借用单位负责对其考勤。
第六条 学校领导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教学单位、职能部门人员由指定的考勤员负责考勤登记。
第七条考勤员应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如实填报每个教职工的出、缺勤情况,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第八条 考勤表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本人确认签字后,连同各种假条一并交人事处,作为发放工资和津贴的依据。
第九条考勤表应真实准确,若出现虚假情况,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实行追责处理,与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
第十条 考勤周期为每月1日到当月的月底,考勤员于次月2日(遇双休日、节假日提前)将考勤表报人事处。
第三章 处罚
第十一条 教职工应强化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各项规定,不按规定办理手续而未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当年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者,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解除聘用合同。对严重违反纪律、无故旷工、屡教不改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第十二条 迟到、早退、中途离岗处理:1. 迟到、早退、中途离岗30分钟以内,四次按事假一天处理;2. 迟到、早退2小时以内,二次按事假一天处理;3. 迟到、早退2小时以上,一次按事假一天处理;4.因迟到、早退、中途离岗影响工作,造成教学事故的,按《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规定》执行;造成工作事故的由纪委办公室查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教职工因打架斗殴负伤休息按事假处理。
第十四条 申请辞职人员,应在学校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离校手续;申请调离人员,应在学校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离校手续。遇特殊情况未办理完毕,经人事处批准后,按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有关假期的详细政策,参见《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各类假期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未涉及或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单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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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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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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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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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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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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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课(教科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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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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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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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分管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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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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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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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时间: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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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假类别请从产假、护理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中选择填写;
2.办理程序请参考《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病事假等假期管理试行办法》。
3.教师请假涉及调课事项由任课部门教科办签署意见。